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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这样:
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。而被害人阿莹(化名),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,主要负责店内的空调销售,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。2014年7月9日这天,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,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。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,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,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,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,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、颈部、双手等位置,致阿莹当场死亡。
而让他如此下毒手的原因,竟然是因为他觉得女邻居半夜的叫床声太大,影响到他休息。
本案的法律>题目/span>
1、刑事责任>题目/span>
案发后,康某雄承认犯罪事实,但他认为当时自己是精神混乱杀人,称案发前医生曾诊断他有精神病,但其未去治疗。法院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,最终得出康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“适应障碍”的诊断标准,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。
2、故意杀人罪
康某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根据法律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凶残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大,应当予以严惩。
佛山中院一审判处康某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真实内幕只有他们俩人知道,阿莹已经死亡,康某雄说的话死无对证,但对于54刀来说,仇恨肯定深。
我认为阿莹生前肯定生活作风有问题,一个孤身在外的女人在一家店能做十几年,活也很轻松,工作肯定不高。没有另外收入难以相信,我认为环境可以改变人,女人是一个危险分子,特别出门打工的女人,见多识广。再者做妓这行赚钱比打工强出多少倍,享受赚钱两不耽误。
各位读者,不是我的思想肮脏,实在是我见的太多。在大城市男人在性方面决对不犯法,因为太多的女性工作者。男人什么时候需要,什么时候都有。
闲话少叙,言归正传。阿莹和康某雄是邻居,康某雄又是单身,对面住着一个单身女。康某雄肯定多注意一点,这很正常,无可厚非。对阿莹的一举一动比其他人了解多一点,如果阿莹是招客的,她是以赚钱为主。如果康某雄有那心思,阿莹应该不会拒绝,但也许拒绝。因为一个保安工资也不高,还要养家糊口,没有太多的钱给阿莹。之所以康某雄不是阿莹的菜,阿莹的目标猎物决对不是保安一层。再者如果康某雄人也长的一般,更不是菜了。
康某雄也许有那心思,但又不想掏钱又想占便宜,可阿莹更本瞧不起康某雄。久而久之,仇从心头起,恶从胆边生。康某雄把阿莹以各种借口哄到自己租房内,起初康某雄想达到自己许久的心愿,阿莹死活不成。康某雄用尽了各种办法,但都没有达到目的,脑羞成怒的他一怒之下砍了阿莹54刀。可能这54刀就是他暗恋了阿莹54天,一天一刀。各位看观,这54刀仇有多深啊,怒有多恨啊,心有多毒啊,人有多歹啊。归根到底俩个都是傻彼,俩个不傻就没这事,各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,并得到了回答。如知康某雄下场如何,请听下回分解。
看了很多类似凶杀新闻或问答,只要一有不是什么深仇大恨的凶杀案发生,无论律师还是法官还是专家,都要分析其心理是否健全,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原因等等。以前对于律师或法官或专家的剖析我崇拜的五体投地,现在忽然感觉不是那么回事。
羊永远软绵,狼永远伤人,有些人的邪恶凶残是天生的,只不过有法律在压制,或没找到机会,一旦脱离压制,找到机会,其凶残超乎你的想象。
比如那些虐食者,活敲猴脑他也能喝下去,活吃驴肉他也能吃下去,活吃鹅掌他也能吃下去,等等等等。
还有那些虐动物者,砍去猫狗四肢,往狗身上浇开水,用自来水往牛肺里注水,等等,等等。不要说我怜惜动物,这些人你没给他机会,给他机会,估计活吃人肉活喝人脑他都敢。
所以不要分析杀人罪犯的心理和精神,他们压根就是魔鬼,杀人不眨眼,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和能力,一旦有了机会和能力,他们和那些虐动物的人一样可怕。
他们可以怎么虐动物,就一样可以怎么虐人,他们是狼,是凶猛的野兽,本性决定一切。所以,请不要为他们找任何精神或心理上的理由,试图减轻他们的刑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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